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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是基金会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在理事长的领导下,依法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保障基金会的健康发展。
现有理事11人,由自然资源部和中海油、中广核、中石化、华能集团、中国交建、中石油等发起人单位的领导组成。

理事长

吕 滨(原国家海洋局党组成员、纪委书记)

副理事长

彭碧宏(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常委、总会计师)
施 兵(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
潘新春(原国家海洋局海域综合管理司司长)

秘书长

潘新春(兼)(原国家海洋局海域综合管理司司长)

理 事

柯 昶(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司长)
孔凡群(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助理)
王 葵(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规划部主任)
何海清(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副总经理)
李文雄(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胡朝阳(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康 健(自然资源部海洋咨询中心党委书记、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