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新春在中央企业海洋工程技术创新联合体成立大会 作了题为《海洋工程技术创新联合体走向“一带一路”大有可为》的报告
日期 · 2024-07-16
 
来源 · 中国海洋发展基金会
 
作者 · 本站原创

7月15日,中央企业海洋工程技术创新联合体成立大会在北京召开。中国海洋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潘新春在大会上作了题为《海洋工程技术创新联合体走向“一带一路”大有可为》的报告。以下是报告节选:

中央企业海洋工程技术创新联合体(以下简称创新联合体)是海洋科技创新的高端组织形式,是海洋政、产、学、研、用融通创新的高端合作平台,是海洋科教和政策协同创新的高端智库网络,将通过技术创新,集成创新,融合创新,机制创新,模式创新,推动海洋新质生产力发展,也就是推动海洋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打造新发展优势,推动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国际竞争力,推动海洋未来产业赛道科学有序布局,助力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创新联合体将在推动我国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海洋产业发展中大有可为。

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国际循环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是工业原料进口和工业产能出口的重要区域。10年来,我国先后与150多个国家(其中100多个沿海国家)和30多个国际组织签署了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合作开展了六廊六路、多国多港、近百个产业园区建设,实施了3000多个工程项目(其中大部分是海洋或涉及海洋的项目),未来10年,将会共建更多涉及海洋的产业园区和工程项目,这为创新联合体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海洋产业发展中发挥新优势、拓展新空间、实现新作为提供了宝贵机遇。

根据中国海洋发展基金会与19个国家合作实施“‘推行海洋空间规划,助力蓝色经济发展’海上丝路项目”和与49个国家合作研究“海上丝路国家海岸带可持续发展能力研究项目”的实践经验,结合共建“一带一路”沿海国家的海洋经济发展的需求分析,我认为创新联合体可以在以下方面开展工作大有可为:

一、积极参与深化与共建国家海上互联互通设施建设并提供技术支撑。一是可积极参与皎漂港、瓜达尔港、科伦坡港、汉班托塔港、比雷埃夫斯港等港口建设与运营;二是可积极参与“丝路海运”网络持续拓展和港航贸一体化发展的推进工作。据了解,“丝路海运”网络截至2023年6月底,海洋航线已通达全球43个国家的117个海港,海洋环境预报保障系统业务化运行覆盖共建国家100多个沿海城市,300多家国内外知名航运公司、港口企业、智库等加入“丝路海运”联盟。三是可积极参与与共建国家的重点海港国际物流信息互联共享设施建设和海上航线运输能力建设,不断提升运输的便利化、信息化、网络化水平。四是可积极向共建国家及海港城市分享我国临海港口产业发展经验,推广“海洋港口+自由贸易区+海洋产业”模式。五是可积极参与与共建国家的跨境海底光缆及配套设施建设,推动信息通信网络互联互通。

二、积极参与拓展与共建国家的海洋贸易合作并提供技术支撑。一是可积极参与深化海洋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模式和业态创新,推进海洋产业创新对海洋贸易的支撑作用。二是可积极参与加强海洋数字领域合作,推动海洋航运贸易数字化与“一带一路”合作创新,促进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与海洋贸易有机融合。三是可积极参与加强电子商务国际交流与合作,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区涉海领域的项目,共同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

三、积极参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并提供技术支撑。一是可积极参与研究并提出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推动绿色丝路重大海洋合作项目能落地见效的技术支撑方案。可重点围绕以下海洋项目开展合作,提供技术支撑:第一,海洋渔业,包括现代育种、现代开放性养殖、现代网箱和大型工船养殖、现代海洋捕捞、现代海产品仓储、加工与物流等。第二,海洋电力,包括海上风电、海上光伏、海洋潮汐、波浪发电等。第三,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第四,海洋油气与矿产开采。第五,海洋化工与海洋制盐。第六,海洋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制造。第七,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第八,现代海洋港口、航道、锚地、交通运输。第九,海洋文化与旅游。第十,海洋感知与海洋信息系统。二是可积极围绕绿色基建、绿色生态、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等重点领域的海洋项目建设,参与开发并研究提出共谋绿色发展,共筑清洁美丽世界的技术支撑方案。

四、积极参与共建国家数字领域海洋合作新业态新模式开发并提供技术支撑。一是可积极参与开发与海洋相关的数字教育、智慧城市、物联网、5G等领域的合作,并提供技术支撑方案。二是可积极参与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开展与海洋相关的科技人文交流、联合实验室、技术转移和科技园区合作。三是可积极参与实施“一带一路”可持续发展技术专项计划,开展与海洋相关的空间信息科技专项、创新创业专项、科技减贫专项的合作。

五、创新联合体可以对已建立的合作机制中的海洋合作内容进行研究与细化。一是在区域和多边层面,可开展对共建“一带一路”同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2025》、东盟印太展望、非盟《2063年议程》、欧盟欧亚互联互通战略等涉海领域有效对接的研究并提出咨询建议或提供技术支撑,促进区域一体化进程和全球发展事业。二是在双边层面,可开展对共建“一带一路”与俄罗斯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印度尼西亚“全球海洋支点”构想、越南“两廊一圈”计划、南非“经济重建和复苏计划”、埃及苏伊士运河走廊开发计划、沙特“2030愿景”等多国战略涉海领域实现对接的研究并提出咨询建议或提供技术支撑。

六、创新联合体可对规则标准的涉海内容的对接进行研究与细化。一是对我国与共建国家标准化机构签署合作的标准进行研究并提出咨询建议或技术支撑。据了解,截至2023年6月底,我国与巴基斯坦、俄罗斯、希腊、埃塞俄比亚、哥斯达黎加等65个国家标准化机构以及国际和区域组织签署了107份标准化合作文件,内容包括气候变化、农业食品、油气管道、海洋装备、新能源、防波堤、海洋测绘等多个领域标准。涉及海洋的标准如何对接落地,大有文章可做。二是可积极在共建国家推介中国标准。据了解,我国发布国家标准外文版近1400项、行业标准外文版1000多项,其中涉海标准约占40%。推介中国治理理念和产业发展技术标准是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任务,创新联合体可在推介中国标准国际化进程中,一马当先,走在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