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海洋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新闻信息发布工作,保证新闻信息的权威性、可靠性,为基金会正常运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关于推动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民发〔2016〕80号)等规定,基金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指任命或指定有关人员,就基金会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规范性安排。
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由基金会秘书长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基金会理事长或指定相关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的职责如下:
(一)新闻发言人是基金会发布新闻信息的责任人,应根据新闻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准确、系统地做好基金会新闻信息公开发布工作,主动引导好舆论导向。
(二)研究、掌握舆论导向及境内外媒体有关报道情况,及时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
(三)负责基金会突发事件或重大事件的新闻发布,代表基金会或指定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
(四)负责了解掌握新闻媒体对基金会新闻发布工作的报道情况,并对新闻发布效果及时评估、分析和反馈。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的主要形式如下:
(一)通过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吹风会或者记者招待会发布新闻信息;
(二)通过互联网发布新闻信息;
(三)通过书面形式发布新闻通稿;
(四)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
第六条 遇有重大活动、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经理事长办公会审议认为确有必要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情况,可随时举行新闻发布会。
第七条 新闻发布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基金会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公益项目等;
(二)基金会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工作目标进展情况以及工作过程中的重大成果及典型经验;
(三)基金会举办的大型论坛和重大公益活动等;
(四)涉及基金会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五)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等;
(六)对新闻媒体有关基金会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七)其它应向社会公众发布的新闻信息。
第八条 新闻发布会的组织管理:
(一)基金会办公室负责基金会新闻发布会组织工作,包括起草新闻发言人新闻稿件,邀请新闻单位,安排记者采访,跟踪收集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的反应情况等。
(二)基金会办公室应根据新闻发言人的要求,在组织有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前,准备以下书面材料:
1、新闻发布稿;
2、背景材料。介绍与发布会内容有关的情况,作为新闻发布稿的补充材料;
3、答问预案。根据媒体对基金会工作所关注的、在发布会上可能被问及的问题,准备简短答问预案;
4、主持词。介绍发布会主题、简要背景、发布人、议程等内容;
5、其他宣传材料或光盘等电子产品。
第九条 新闻发布会纪律
(一)新闻发布要及时准确。当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时,要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基金会各理事,第一时间处理突发事件,做好向媒体和公众发布新闻信息的预案准备,及时发布新闻。
(二)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同时还要遵守基金会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
(三)基金会其他人员未经新闻发言人授权,不得擅自发布新闻信息。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属中国海洋发展基金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理事长办公会通过后生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25年7月16日